目 录
第一部分 洛阳市水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洛阳市水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洛阳市水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洛阳市水务局概况
一、洛阳市水务局主要职责
拟订全市水务工作的有关政策、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并对有关法规和规章进行监督实施;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及保护,节约用水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和水行政复议;编制、审核全市大中型水务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组织指导全市水务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工作,农村水利工作,水务科技、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对主要河流及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以及移民工作等。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洛阳市水务局部门决算包括局机关本级和局属事业单位。
1.洛阳市水务局机关本级
2、洛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3、洛阳市河渠管理处
4.洛阳市计划节约用水办公室
5.洛阳市砂石管理处
6.洛阳市引黄工程建设管理局
7.洛阳市防汛通讯站
8.洛阳市龙脖水库管理所
9.洛阳市嵩伊渠管理所
10.洛阳市水土保持监督监测站
11、洛阳市水政监察支队
12、洛阳市伊东渠管理所
13、洛阳市秦岭水利所
14、洛阳市新区水系管理处
第二部分
洛阳市水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洛阳市水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我局及局属单位收入23426.38万元,较上年减少7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989.3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748.75万元),事业收入154.6万元,其他收入1282.48万元。收入与2016年相比减少75%,主要原因是2016年安排洛河水系综合整治示范段项目资金60400万元,2017年安排8800万元,与2016年相比资金安排减少较多。
2017年我局及局属单位支出33378.01万元,较上年减少62%。其中:教育支出8.52万元;社会保障就业支出401.1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8.5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4150.79万元,农林水支出6847.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9.49万元,其他支出为1822.13万元。支出与2016年相比减少62%,主要原因是2016年安排洛河水系综合整治示范段项目资金60400万元,2017年安排8800万元,与2016年相比资金安排减少较多。
2017年我局及局属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1335.95万元;其中:教育支出8.5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0.7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8.5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3195.48万元;农林水支出6600.4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9.49万元,其他支出1032.67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我局及局属单位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78.1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用8.02万元,较上年减少1.11万元,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运行和维护费用170.17万元,较上年增加15.54万元,主要原因是全面推进河长制、水利行业脱贫攻坚、环保扬尘治理等重要工作下乡检查、督导任务增多。2017年度公车保有量为72辆,本年度未购置公务用车。2017年度公务接待共计86批次,781人。公务接待全部为国内公务接待,接待对象主要是上级工作组来我市检查、指导、调研工作。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5.44万元,较上年稍有减少。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我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575.3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96.5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178.82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7年我单位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止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68辆、一般执法用车5辆、其他用车14辆,其他用车主要是防汛专用车及河渠垃圾清理工具车;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六、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2017年我部门所有项目支出在预算编制时都按规定上报了绩效目标申报审核表,项目支出完毕后,按照《洛阳市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办法》认真开展了绩效自我评价,达到了预期绩效效果。其中对洛河水系综合整治示范段项目、小浪底南岸灌区前期工作两个项目进行了重点绩效评价。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 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六、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七、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包括部门本级及所属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及其他单位〕通过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公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客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豫公网安备 410311020002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