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结评估的
通 知
局属各单位、各水利行业生产经营单位:
根据国家和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省安委会将委托第三方机构自8月份至11月份,采取查阅资料、座谈交流、现场抽查等方式对各地、各有关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全面客观总结评估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以来的工作成效和短板弱项,健全完善“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有效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评估内容
(一)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切实解决思想认知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和抓落实存在差距等突出问题情况。
(二)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健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情况。
(三)推动安全生产由企业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情况。
(四)将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贯穿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切实管控一批重大风险、消除一批重大隐患、惩治一批违法行为、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建立以双重预防机制为基础的长效机制情况.
(五)大力推动科技创新,持续加强基础建设,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情况。
三、时间安排
评估工作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委托省应急管理技术中心全程提供技术支持、服务保障。
(一)确定机构。9月5日前,省应急管理技术中心公开招标确定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评估。
(二)制定细则。9月10日前,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科
学制定评估细则和评分标准。
(三)现场评估。10月底前,第三方评估机构依据评估细
则和评分标准,采取查阅资料、座谈交流、现场抽查等方式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实施现场评估。
(四)编制报告。11月10日前,第三方评估机构根据评估情况形成评估报告。
(五)结果运用。11月底前,省安委会办公室将浮估结果报省委、省政府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并进行全省通报,同时纳入2022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
四、几点要求
(一)请各单位统筹抓好本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结评估工作,对照近三年来涉及专项整治行动的系列工作方案,梳理汇总工作开展情况,撰写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面总结报告。
(二)各单位要认真进行资料整理、汇总、归档,确保不漏项、不缺项,并对相关工作成效进行提炼,形成制度性成果,作为典型经验和做法迎接评估总结。
(三)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相关总结报告、迎检点位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于9月5日前报市局监督科邮箱lysljdk@163.com。
2022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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