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水利局关于加强水利施工图设计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05-10 来源: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公开时限:3年公开范围:全社会
公文种类:洛水文件编号:洛水〔2021〕6号发布日期:2021-05-08
发文机关:洛阳市水利局索引号:



洛阳市水利局

关于加强水利施工图设计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水利局、洛龙区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20171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其中包括“水利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为提高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满足施工建设质量安全、投资控制和进度需求,规范项目法人行为,明确参建单位责任,减少设计变更,降低廉政风险,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经研究并广泛征求意见,对加强水利施工图设计质量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水利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和审查的责任主体

根据国发〔20177号文件规定,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不再组织开展水利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不得将水利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作为行政许可事项。

(一)水利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编制工作,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无资质或资质不满足要求的勘察设计单位和个人不得承担水利施工图设计。未经设计人员同意,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不得擅自改变水利施工图设计。设计单位的相关人员在工程寿命期限和法律追诉期限内对水利施工图负终身质量责任。

(二)项目法人应当组织开展水利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未经审查或经审查认为水利施工图不符合有关规定及规范的不得使用。

(三)项目法人可自行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审查,也可委托有关咨询机构进行审查。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审查的,所选专家不得为编制水利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勘察设计单位人员,所选专家应提交个人书面审查意见,并对审查意见负终身技术责任。委托有关咨询机构审查的,该咨询机构不得与所审查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四)小型工程(农村水电站、泵站、水闸除外)、堤防工程、河道整治工程、引水工程以及除险加固工程的水利施工图审查,原则上实行一次性审查。其它大中型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及农村水电站、泵站、水闸工程项目可分阶段完成水利施工图,实行分阶段水利施工图审查。

二、明确水利施工图审查的主要方面及主要内容

(一)水利施工图审查的主要方面

1. 勘察设计单位资质与工程等级相符;

2. 勘察设计单位按规定在水利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资质图章;设计、校核、审查人员按规定在水利施工图上签字;

3. 符合国家、地方有关现行法律、法规、规章;

4. 符合现行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内容规定;

5. 符合现行水利推荐性技术标准(若水利行业无标准的,按国家标准、其他行业标准的顺序执行),不符合水利推荐性技术标准的应当进行论证;

6. 符合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移民征迁等专项设计批复(若有时);

7. 符合初步设计批准文件,按照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进行水利施工图设计,水利施工图达到规定的深度要求,水利施工图具有可操作性;

8. 拟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进行技术论证。

(二)水利施工图审查的主要内容

1. 采用的水文、地质勘察资料满足水利施工图设计阶段要求,所采用的指标合理;

2. 建筑物的主要结构设计符合规范要求;

3. 河道、堤防、大坝等工程的质量技术指标合理,土方平衡可行;

4. 建筑物的抗滑、抗倾、抗浮、结构沉降、边坡稳定等技术指标符合规范要求,地基处理、防渗、消能防冲等设计符合规范要求;

5. 建筑物混凝土的抗压、抗渗、抗冻性能指标及其他耐久性指标符合规范要求;

6. 机械、电气、自动化等设备的性能指标及其安装设计,金属结构制作及其安装设计安全、可靠、经济合理;

7. 围堰、导流等重要临时设施的设计安全、可靠、经济合理;

8. 施工方案对周边建筑物及相关设施的影响;

9. 其它由项目法人认为需要审查的内容。

三、明确水利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程序

(一)项目法人应当依据工程建设规模、工程实施方案制定水利施工图进度计划,确定委托有关咨询机构或组织专家进行水利施工图审查。

(二)若委托有关咨询机构审查,应与该咨询机构签订书面合同。咨询机构依据书面合同开展水利施工图审查工作,形成初步审查意见提交项目法人。咨询机构要主动与勘测设计单位交换意见,项目法人、监理单位(若已选择时)应派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项目主管部门派员参加。咨询机构修改完善水利施工图审查意见,正式报送项目法人。

(三)若组织专家进行水利施工图审查,项目法人可直接邀请专家参加审查,组织召开水利施工图审查会议,形成审查意见。

(四)勘测设计单位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完善水利施工图,对审查意见不予采纳的,应说明原因。

(五)勘测设计单位将修改完善后水利施工图及审查意见未采纳的说明提交项目法人。

(六)施工图涉及重大设计变更的,应当事先履行设计变更程序,一般设计变更应当履行相关手续。

四、加强水利施工图设计文件事中事后监管

市本级成立项目法人的水利工程由市水利局负责水利施工图审查的监督指导,县级成立项目法人或县管水利工程由县水利局负责水利施工图审查的监督指导;以上水利工程施工图审查都要接受水利部、省水利厅的监督检查指导。

(一)监督检查内容

1. 项目法人严格按照有关规程规范、强制性条文和技术标准,对水利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工程验收和工程建设质量严格把关;

2. 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完成了规划、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文件的编制和批复,对存在项目变更的,按要求履行相关变更手续;

3. 检查项目地点、工程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等与水利施工图及批复内容一致;

4. 检查勘察设计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资质、资格;

5. 检查项目法人按要求组织对水利施工图进行审查等相关手续;

6. 抽查水利施工图设计内容达到深度要求,水利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技术交底资料、现场设计服务等。

(二)监督检查方式、措施

配合上级有关部门或自行开展专项检查和不定期抽查,主要采取现场查看、查阅档案资料和文件、听取项目法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汇报等方式。主动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督促做好问题整改落实工作。

对技术要求较高的重难点工程,委托有资质的中介单位实施第三方检查。

(三)监督检查处理

对水利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有关工作完成质量好的,给予通报表彰;对水利施工图设计不符合有关规程规范及管理办法的,责令其限期进行整改,并视情况的严重性采取通报批评、约谈、记录不良行为等措施。对不良行为记录及时记入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体系黑名单;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进行处理。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期间过程中若有疑问之处,请直接与市水利局建设管理科(电话:0379-63330941,邮箱:lysljgk@163.com)沟通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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