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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区水行政部门、局机关相关科室、局属各单位、各水利行业生产经营单位:

      现将《水利部办公厅关于立即开展水利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办监督函〔2023〕33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实际,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压实压紧行业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深刻汲取今年以来市内外事故教训,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细化工作措施,举一反三,警钟长鸣。

      二、突出排查重点。要重点对水利工程施工安全、水利工程运行安全、水利设施公共安全、消防安全以及水利行业相关作业安全开展水利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加强督导检查。6月底前,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对管辖范围内不少于总数10%比例的水利设施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抽查自查,并建立台账。局监督科将对各县区抽查自查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局各相关科室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要求,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导。各单位要结合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活动,持续开展水利行业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抓实抓细抓牢安全生产工作,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确保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联 系 人:李  东

      联系电话:63942371


      附件:水利部办公厅关于立即开展水利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2023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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