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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序推进河南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保障水利工程运行安全与效益充分发挥,依据水利部《关于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及其评价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已建成运用水库、大中型水闸、主要河道堤防及其他3以上堤防工程的标准化管理评价工作。其他水利工程参照执行。

      第二章 评价内容、权限及标准

      第三条  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重点评价水利工程的标准化管理水平包括工程状况、安全管理运行管护、管理保障、信息化建设方面。

      第四条  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实行分级负责原则省水利厅负责指导全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市级、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辖范围内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省直管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由省水利厅负责。

      第五条  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实行千分,按水库、水闸、堤防工程类别分别执行相的评价标准(评价标准见附件1~3)

      第三章 评价程序

      六条  水库、水闸及附属工程、堤防与其交叉建筑物等综合性工程标准化管理应整体评价;多个工程同属一个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或小型水库管护主体(以下统称“水管单位”)的,原则上应同步申请,统一评价。

      第七条  省水利厅负责省级标准化管理工程的评价工作,分为水管单位自评,归口所属水行政主管部门初评、省水利厅评价认定三个阶段。

      (一)自评阶段。水管单位应加强工程标准化管理创建,根据标准化管理评价标准进行自评,并将自评结果(附自评意见及评分表)归口所属水行政主管部门。

      (二)初评阶段。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水管单位的自评结果及时组织初评。县管大型水库、大型水闸及主要防洪河道堤防工程由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初评。初评结果应及时反馈,水管单位采取相应措施,积极整改。

      (三)评价认定阶段。对自评达到省级标准化管理工程评价标准的,报归口所属水行政主管部门逐级向省水利厅申报评价,省水利厅或其委托的单位组织评价认定。省直管工程自评结果达到省水利厅相应评价标准的,由省水利厅组织评价认定。

      第八条  省水利厅建立水利工程运行管理专家库,省级评价专家组从专家库抽取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专家组成员的三分之二,人数为奇数,一般不少于5人。组织评价认定时,被评价工程所在、县的专家应回避。

      第九条  评价工作结束后,评价结果应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省水利厅公布并印发评价报告书(格式参见附件4)。

      十条  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实行千分制,分值在900分(含)及以上,前四评价分值均不低于该类总分的85%,为省一级标准化管理工程;800分(含)至899分,前四类评价分值均不低于该类总分的75%,为省二级标准化管理工程;700分(含)至799分,前四类评价分值均不低于该类总分的65%,为省三级标准化管理工程。

      省一级标准化管理工程可以申报水利部标准化管理工程,对于达到水利部评价标准的水利工程水利厅向水利部申报评价。

      第十一条  申请省水利厅评价认定的标准化管理工程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工程(包括新建、除险加固、更新改造等)通过竣工验收或完工验收投入运行,工程运行正常;

      (二)水库、水闸工程按照《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办法》和水闸注册登记管理办法》要求进行注册登记;

      (三)水库、水闸按照《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要求进行安全鉴定鉴定结果达到一类标准或鉴定为二类标准但问题已整改到位;堤防工程达到设计标准。

      (四)水库工程的调度规程和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经相关单位批准。

      (五)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已划定。

      (六)已通过水行政主管部门初评。

      第十二条  被认定的省级标准化管理工程省水利厅每五年组织一次复评并不定期开展抽查。对复评或抽查结果,省水利厅予以通报。

      评价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作为标准化管理不达标工程处理,给予全省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十三条  通过省水利厅评价的标准化管理单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取消:

      (一)未按期开展复评;

      (二)未通过复评或抽查;

      (三)工程安全鉴定为三类(不可抗力造成的险情除外),且未完成除险加固;

      (四)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五)监督检查发现存在严重运行管理问题;

      (六)发生其他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重大事件。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省水利厅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河南省大中型水库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标准

      2.河南省大中型水闸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标准

      3.河南省堤防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标准

      4.河南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报告格式

       

       

       


       

      附件4:河南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报告格式

       

       

      河南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

      评价报告书

       

       

       

       

       

       

       

       

       

       

       

       

       

       

       

      工程名称:                    

      水管单位:                    

      评价时间:              

       

      工程名称


      所在市、县(市、区)


      水管单位(管理责任主体)


      所在乡镇


      评价组织单位


      评价时间


      评价组组长


      评价组成员


      工程概况

      (简要说明工程建成时间、规模及功能,枢纽主要建(构)筑物组成)

      自评情况

      (说明工程标准化管理自评得分及扣分项)

      评价情况

      (说明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得分及扣分项)

      存在的主要

      问题

      (简要说明评价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结论:

       

       

       

       

       

       

       

       

       

                    评价组组长:(签名)                 

       

      对工程标准化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评价组织单位审查意见:

       

       

       

       

       

       

       

       

                                                                                单位(公章)                  


      XX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组人员名单

        

         

      职务/职称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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