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水函〔2023〕150号
洛阳市水利局
关于原河南香山水泥公司等20个老旧企业棚户区改造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意见的函
洛阳国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洛阳市水利局关于开展2023年下半年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现场监督检查的通知》精神,2023年11月2日,市水利局组织对你单位原河南香山水泥公司等20个老旧企业棚户区改造项目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检查组现场查看了水土保持设施建设情况,组织召开了座谈会,学习了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听取了建设单位有关水土保持工作的汇报和相关单位发言。形成监督检查意见如下。
一、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1.生产建设单位对水土保持工作不够重视,水土保持组织管理工作不到位。
2.监理工作履职不到位,未发挥监理作用。
3.水土保持临时措施落实不到位,如堆土区随意堆放,临时苫盖、拦挡、排水、沉沙池等措施不完善。
二、有关要求
1.强化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意识,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学习,结合各参建单位承担建设任务和本工程水土流失特点,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制度并强化责任落实。
2.监理人员切实履行职责,及时提出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减少水土流失。
3.尽快落实各项水土保持防治措施,完善施工场内及临时堆土区苫盖、排水、拦挡、沉沙池等防护措施。
请你单位高度重视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抓紧抓好问题整改,于11月30日前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水利局,并抄报伊滨区水利建设服务中心,未按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约谈和通报。伊滨区水利建设服务中心要加强对该项目的日常监管。
联系人:陶亚美 联系电话:65963939
邮 箱:lyslsbk@163.com
2023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