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水函〔2023〕151号
洛阳市水利局
关于玄武门大街(九龙台街至启明北路段、王城大道至纱厂路段)提升改造工程
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意见的函
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洛阳市水利局关于开展2023年下半年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现场监督检查的通知》精神,2023年11月2日,市水利局组织对你单位玄武门大街(九龙台街至启明北路段、王城大道至纱厂路段)提升改造工程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检查组现场查看了水土保持设施建设情况,组织召开了座谈会,学习了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听取了建设单位有关水土保持工作的汇报和相关单位发言。形成监督检查意见如下。
一、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1.未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2.未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监理工作。
3.未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4.水土保持临时措施落实不到位,如临时苫盖、拦挡、排水等措施不完善。
二、有关要求
1.尽快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按时向我局报送水土保持监测情况,并同步上传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
2.尽快开展水土保持监理工作。
3.尽快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4.尽快落实各项水土保持防治措施,完善施工场内临时苫盖、排水、拦挡等防护措施。
请你单位高度重视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抓紧抓好问题整改,于11月30日前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水利局,并抄报瀍河区、西工区农业农村局,未按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约谈和通报。瀍河区、西工区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该项目的日常监管。
联系人:陶亚美 联系电话:65963939
邮 箱:lyslsbk@163.com
2023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