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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贯彻落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能力,2023年7月10日至14日,洛阳市水利局法规科、市水政执法支队对栾川县、嵩县、汝阳县、偃师区、孟津区、洛宁县、伊川县等县区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情况督导检查。

      本次检查行动分为全面自查、督导检查、总结反馈三个阶段,对各行政执法单位自查整改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重点按规定着装、佩戴标识、公示执法身份情况,检查执法记录仪使用情况,及执法案卷归档保存情况,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机构设置和法制审核人员配备情况等。检查过程中发现,个别县区存在资料不全、台账不清,现场要求对存在问题的立即整改,逾期未整改到位将按照相关制度予以追责。

      通过此次督导检查,对于进一步夯实行政执法部门法治建设主体责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下一步,市水利局将持续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督导检查,及时梳理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短板,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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