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行政许可首问负责制度

日期:2013-01-25 来源:
  (一)首问负责制是指水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最先接待来局办事人办理或咨询有关水行政许可事项的首问责任人,负责解决和答复各种问题的责任制度。 首问责任人是指第一位被上门办事的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以下简称办事人)询问到的局机关工作人员。
  (二)首问人应做到:
  1、办事人到本系统办理事宜,在首问人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首问人应当及时办理,一次性告知有关事项,必要时提供有关资料、表格等,热情耐心地解答对方的询问。
  2、办事人提出办理的事项,不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的,首问人应当热情相待;属于本系统职责范围的,应主动告知与何单位联系,必要时应为对方联系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首问人应当引导办事人至有关责任科室,并介绍责任人。有关责任人不在或联系不上的,首问人应当负责将办事人的姓名、单位、联系电话及拟办事项的大致内容等一一登记入表,转交给责任人。有关责任人阅知登记表内的内容后应当尽快与办事人联系,了解并解决对方需要处理的事项。
  如责任人出差或暂时无责任人、责任不明确的事项,首问人应当及时向上一级领导报告,给对方答复。
  3、办事人办理的事项不属于本局或本系统职责范围的,首问人应当耐心解释,并尽自己所知给予指导和帮助。
  4、首问人在接待办事人时,应文明礼貌、热情大方,使用文明礼貌用语,禁用文明忌语。要为办事人着想,不得冷漠待人,不得推诿扯皮。
  (三)全体机关工作人员要强化职业道德意识,树立为办事人服务的思想;必须熟悉业务工作流程,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了解系统各部门的岗位职责;加强业务学习,提高执法水平和业务技能,不断提高办事效率。
  (四)有下列情节者,经查实,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离岗培训等处分:
  1、首问人未及时将办事人拟办的事项移交给有关责任人;
  2、有关责任人到岗后未及时与办事人联系,研究解决对方问题的;
  3、冷漠对待办事人,应当告知而没有明确告知有关事项的;
  4、对办事人要求办理事项推诿扯皮,不负责任的;
  5、对办事人态度恶劣,使用文明忌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