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第三职业高中(洛阳旅游学校)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洛水罚决字〔2022〕6号 |
执法依据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作出处罚决定。 |
案件名称 | 洛阳市第三职业高中(洛阳旅游学校)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案 |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4103004165325614 |
处罚事由 | 未经批准擅自取水 |
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 洛阳市水利局 |
处罚结果 | 处人民币叁万元罚款 |
救济渠道 |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自处罚决定下达之日起60日内向洛阳市人民政府司法局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自处罚决定下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