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水利部和省水利厅要求,纳入原“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及投资信息直报系统”统计范围内的建设项目进度信息,从2016年6月起改用“水利统计管理信息系统‘基建月报’”(以下简称“新系统”)进行填报。为做好新系统的及时启用和正常(试)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系统项目信息填报方式。新系统利用公共安全网络建立网站,项目信息采用“统一直报、分级授权”的上报方式,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项目的月进度数据填报,市水务局、省水利厅、水利部逐级审核汇总。
二、新系统项目信息填报程序。县级水利统计工作人员收集项目进度数据后进行系统填报,经仔细审查落实后的数据再进入新系统进行上报。数据上报到市级后,由市水务局各业务科室审核、校对,其中计划科负责总体数据审核及向市水务局各有关科室反馈上报数据。有关业务科室负责审核本科室分管业务内容,如有问题联系县级相关股室协商修改。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确认上报数据无误后,打印纸质版由填报人、统计负责人、单位负责人一一审核签字(盖章),签字(盖章)后的每月进度信息表需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自行存档备查。
三、新系统项目信息填报时间。每月24日(2月份为22日,遇节假日则相应提前)之前务必上报。由于新系统采取项目“打捆”上报的方式,若有一个县未按时上报,将导致整个洛阳市的数据无法上报。市水务局将重点对项目上报时间进行重点检查,视情况进行通报表扬或批评。
四、新系统项目信息填报人员。为方便新系统的统一化、规范化管理,同时保证填报系统安全,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务必明确统计负责人和专职填报人,落实岗位职责和工作责任。
五、投资计划执行考核。按照《水利部关于印发<中央水利投资计划执行考核办法>的通知》(水规计〔2015〕214号)要求,新系统的投资计划完成情况是中央水利投资计划执行考核的直接依据,是省厅考核各地水利项目完成情况的直接依据,将与约谈问责、典型发言等挂钩,请各县(市、区)水利(水务)局、农办,局有关科室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的执行。
六、各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抓紧制定本辖区“水利统计管理信息系统”范围内项目的进展实施方案,明确逐月完成的各项数据。在填报数据时要根据实施方案据实填报,避免填报数据大起大落。原“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及投资信息直报系统”将于7月初停止报送。
七、市水务局2013年11月20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及投资信息直报系统管理的通知》(洛水计〔2013〕36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
2016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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