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机关有关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为更好地反映水利机构行业能力建设和水利单位发展情况,我部结合水利工作实际,对《水利服务业统计制度》有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并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国统制〔2016〕134号),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按时上报有关数据。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水利服务业统计制度》
水利部办公厅
2016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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