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水政〔2014〕7号
各县(市)水利(水务)局:
为进一步贯彻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与规范取水许可,省厅下发了《河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取水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豫水政资〔2014〕26号),对取水许可审批权限、程序、时限和水资源论证进行了具体明确,现将文件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各县(市)应尽快规范取水许可管理,开展取水许可排查活动,建立取水许可管理台账,落实取水许可监督检查制度,努力提高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审批率、取水许可证发放率,于2014年9月底前完成辖区内所有取水户核查登记并录入全国取水许可台账系统。
二、结合我市实际,市局审批的水资源论证对年取水量5万立方米以下,且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或对第三方用水无影响的项目,其水资源论证表可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填写。
三、近期市局将组织小水电站和灌区取水许可排查专项活动,核发小水电站取水许可证,界定灌区初始水权并发放取水许可证,请各县(市)做好准备。
附件:
2014年6月23日
豫公网安备 410311020002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