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水政〔2015〕9号
各县(市)区水利(水务)局,局直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洛政〔2014〕44号)、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计划用水管理普查的通知》(豫水政资〔2015〕10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关于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建立良好的水资源管理秩序,决定自2015年4月至10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水资源管理整治活动,彻底整顿和规范水资源管理秩序,全面提升我市水资源管理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要求为指导,以建立良好的水资源管理秩序、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目标,通过依法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整顿和规范水资源管理秩序,严控“三条红线”,“落实四项制度”,切实做到取水必须经过许可,用水必须有计划并严格计量,水资源规费必须依法缴纳,违法取水必须依法处罚,建立依法治水、依法管水、依法用水的长效工作机制,为推进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奠定基础,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水资源保障。
二、工作重点和内容
重点整治非法打井、无证取水、不安装取水计量设施、不依法缴纳水资源规费等违法取水用水行为。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取水用水管理方面
1.项目取水未开展水资源论证的;
2.不经取水许可擅自凿井或建设其他取水工程设施的;
3.未办理取水许可证,擅自违法取水的;
4.违反取水许可审批规定,超量取水或擅自改变取水水源、取水用途的;
5.未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取水的;
6.城市区供水管网内未按要求封闭自备取水设施的;
7.其它违反水资源管理有关规定取水用水的。
(二)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方面
1.拒缴、拖缴、欠缴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的;
2.应征未征或未足额征收的;
3.不按标准征收、擅自提高或降低征收标准的;
4.未按程序征收和协议征收的;
5.其它违反水资源规费和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规定的。
三、时间安排及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自2015年4月中旬开始,至2015年10月底结束,分为四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15日~4月30日)
下发文件,召开会议,培训业务骨干,安排全市专项整治任务。各县(市、区)制定工作计划,落实机构和人员,动员和安排专项整治活动。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1日~6月15日)
对辖区内所有已纳入管理的取用水户进行核查,按照表1、表2-1、表2-2的要求对城市公共供水计划用水户和现有取水户情况进行登记汇总,针对管理问题分别进行整改,其中对符合规定的取水户办理相关手续,对需要关停的取用水户依法予以封闭自备取水设施。洛阳市城市规划区(不含吉利区)的核查统计工作由市节水办具体负责,北控水务集团公司配合;各县(市)区要明确单位和人员负责核查统计工作,请于6月1日前将表1、表2-1、表2-2上报市水务局水政水资源科。
(三)全面排查阶段(6月16日~7月15日)
在对照自查的基础上,按照表3-1、表3-2的要求对新增取水户进行排查登记,要全面普查无证取水、不安装计量设施、不依法缴纳水资源费等违法取水用水行为,特别是对在建项目和拟建项目进行重点检查,检查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办理情况,于7月15日之前将表3-1、表3-2报送市水务局水政水资源科。在普查过程中要采取普查与整治相结合、普查与执法相结合、普查与管理相结合的方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依法处理。
(四)集中整治阶段(7月16日~10月31日)
在取水核查的基础上,各单位要对辖区内的违法取用水行为逐一进行整治。加大执法力度,立案查处无证取水、不安装计量设施、非法凿井、不按时不按标准交纳水资源规费等违法行为,限期补办取水许可手续,追缴水资源规费,依法关闭不符合审批要求的取水设施。
四、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市水务局成立由邢社军局长为组长,肖振刚副局长、李振军副局长、冯治安副调研员、金加法副调研员为副组长,水政水资源科、供水科、污水处理科、节水办、水政支队、北控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水资源管理整治工作。
五、工作要求
水资源管理整治活动是贯彻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一项重要工作,是落实用水总量控制和用水效率控制的重要抓手,特别是普查登记是水资源考核的重要数据测算依据,此项工作将作为2015年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的重要工作内容。请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附表.doc 2015年4月9日
豫公网安备 410311020002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