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水政〔2015〕10号
各县(市、区)水利(水务)局,局直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
为保护水工程安全运行和水资源有序开发利用,加大水事违法案件查处力度,根据水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各管理单位职责和水利综合执法工作实际,明确水政执法权限、落实具体执法责任,经研究制定了《洛阳市水政执法职责划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洛阳市水政执法职责划分规定.doc
2015年4月28日
豫公网安备 410311020002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