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队领导、队员都必须养成一种自觉地报告回音意识,事前有请示,事后有报告。
二、请示报告要坚持按级负责、逐级请示的原则。凡属职权范围内的工作,要各负其责,积极认真去完成;凡属重大问题,本级无权决定的,要按级请示,不得超越权限。
三、凡接上级通知,局领导指示,以及其他重要事情,都必须及时报告,供领导综合安排。
四、凡重大工作安排,都应事先书面或口头向领导报告,经研究同意后,方可实施。
五、凡领导交办的事情(包括队务会决定的事),都必须坚决执行,认真落实,不打折扣,确遇到困难,应及时报告。当自己意见被否决后,可以保留,但不能有抵触行为。
六、各工作岗位发生问题(如设备故障、人员误岗误事等),都应及时报告,并积极采取措施,及时处理,事后查明原因。处理结果应写出书面报告。
七、对于涉及面广,影响大的事情也应及时请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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