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举报
一、耐心接听举报电话,仔细询问,做好电话记录,有些重要电话举报,需进行录音。举报人自愿留存联络方式的要登记清楚。
二、对不属于水政监督管理部门受理范围内的电话举报,应向举报人说明情况,指出解决的途径和 方法,对应由水政监督管理部门受理的电话举报及时送领导批阅,并按批示要求办理。
三、下转举报电话经领导批示,详细另抄后签写转办单下转有关单位,限时办理;需要给上级回复的,及时回复。
四、对紧急重要的情况及时向领导汇报,并采取措施快速办理。重大情况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
五、对实名或留有联系方式的电话举报,办理完结后及时答复举报人。
六、为举报人和所举报的问题保密。
信件举报
一、来信登记。收到来信后,及时拆封,编号登记盖章,并认真阅读摘其主要内容,签写批办单,信坊部门提出拟办意见。
二、送阅审批。及时将批办单送主管领导审批。
三、分信转办。根据领导批示和来信内容,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进行转办、督办、查报结果、直接查办、信访监督等处理。
四、初核结案。领导批示需要初核的信件,调查完后,经办人写出调查报告,送分管领导审核后结案。
五、信件催办。对转办的信件,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催办督促按期办结,做到事事有交待,件件有回音。
六、结案上报,对上级要结果的信件,调查后由领导审查签署意见,写出上报材料,按期上报。
七、信件告知,对署实名信件,办结后以适当的方式告知来信人。豫公网安备 410311020002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