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适应水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化的要求,做到准确、及时、全面反映水行政执法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建立水政执法台帐制度是水利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也是水政监察支队的一项重要工作。
第三条 执法台帐由办公室专人负责统计。
第四条 执法台帐统计的范围:水事违法案件和水事纠纷案件;
第五条 执法台帐内容:应记录编号、案由、当事人、立案时间、办结情况、处理决定、承办人、归档时间等内容。
第六条 报送时间:各大队于每月五日前报送上月的执法台帐登记表,办公室负责汇总。
第七条 各大队要如实填写,及时报送执法台帐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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