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意识,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切实履行好水行政执法职责,结合本单位实际,现将执法责任分解如下:
一、领导岗位职责
(一)支队长职责
主持水政支队全面工作,综合科财务工作,分管执法,参与水政科部分工作。
(二) 书记职责
主持党务工作,分管综合科(除财务管理外)的日常工作,参与水政执法,参与水政科部分工作。
二、各科室及各大队职责
(一)综合科职责
(1)负责支队人事、财务管理工作。
(2)负责制定支队工作目标、计划、信息报送、后勤服务工作。
(3)负责支队公文的起草、印发、会议材料的准备,法律文书的管理、文号登记、案卷归档和政策法规的研究。
(4)负责执法责任目标的考核,水政监察队伍的培训、检查、证件管理等。
(5)负责劳资、安全保卫、社会综合治理、信访、计划生育、工会、党务、后勤保障等工作的组织和落实。
(6)负责中心日常办公用品管理和使用,按需要购进所需用品并进行登记造册,建立领用制度和购入、领用结存的明细台帐。
(7)负责加强中心公务车辆的配备、处理、保险、用油、维修、使用的管理工作,及时做好车辆调度。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水资源监察大队职责
负责取水、供水、节水、用水、执法监察和水行政处罚及部分规费征收的工作;负责水行政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负责执法案卷的整理和装订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 水工程监察大队
负责水库、灌区、防汛抗旱、水政监测等所有水利工程设施的执法监察工作;水行政处罚及部分规费征收工作;负责水行政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负责执法案卷的整理和装订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 水生态监察大队
负责河道、渠道、水系、水土保持、水生态环境等执法监察;水行政处罚及部分规费征收工作;并负责执法案卷的整理和装订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豫公网安备 410311020002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