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水利(务)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水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通知》(豫依法行政领办〔2017〕6号)要求,省水利厅对2009年印发的河南省水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进行了修订,制订了2017版《河南省水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自2018年1月1日施行。
附件:附件:河南省水行政处罚裁量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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