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事项类型:权责清单
服务对象:法人
受理条件:洛阳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建设的单位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5个工作日(承诺时间不包括审查过程中需要补充专题论证、进行专家评审或者听证、现场查勘以及水工程建设单位按照审查要求对申请材料、报告进行修改所需要的时间)
咨询电话:0379-63917290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
办理地点:洛阳市民之家水务局窗口
主办部门:水土保持科
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介质要求 |
材料来源 |
1 |
申请文件 |
原件1份 |
单位自备 |
2 |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
原件7份 |
单位自备 |
豫公网安备 410311020002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