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事项类型:权责清单
服务对象:法人
受理条件:流域面积在1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道(伊、洛河除外)及中小型水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
法定时限:4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5个工作日(承诺时间不包括审查过程中需要补充专题论证、进行专家评审或者听证、现场查勘以及水工程建设单位按照审查要求对申请材料、报告进行修改所需要的时间)
咨询电话:0379-63917290
办理流程:受理-审查-决定-送达
办理地点:洛阳市民之家水务局窗口
主办部门:建设管理科
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介质要求 |
材料来源 |
1 |
身份证 |
原件2份 |
本人提供 |
2 |
项目申请请示文件 |
原件2份 |
本人提供 |
3 |
防洪评价报告 |
原件2份 |
本人提供 |
4 |
项目所属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
原件2份 |
本人提供 |
5 |
第三方承诺意见书 |
原件3份 |
单位自备或本人提供 |
6 |
涉河部分工程建设方案(或可研报告)文本及相关图纸 |
原件3份 |
单位自备或本人提供 |
豫公网安备 410311020002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