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项目名称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2 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3 审批依据
1.《水法》第十九条建设水工程,必须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江河、湖泊上建设水工程,未取得有关流域管理机构签署的符合流域综合规划要求的规划同意书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在其他江河、湖泊上建设水工程,未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签署的符合流域综合规划要求的规划同意书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水工程建设涉及防洪的,依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涉及其他地区和行业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求有关地区和部门的意见。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十七条第二款前款规定的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未取得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符合防洪规划要求的规划同意书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工程建设方案应当依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报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线缆、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应当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航运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其工程建设方案未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前述防洪要求审查同意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三条: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就洪水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建设项目对防洪可能产生的影响作出评价,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提出防御措施。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未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第三十三条:在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采取相应措施,在征得对该站有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建设。因工程建设致使水文测站改建的,所需要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4 受理机构
洛阳市水利局。
5 决定机构
洛阳市水利局。
6 数量限制
无。
7 申请条件
市域管理权限范围洪泛区、蓄滞洪区内非防洪建设项目;流域面积在1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道(伊、洛河除外)及中小型水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在江河、湖泊上新建、扩建以及改建并调整原有功能的水工程。
8 禁止性要求
无。
9 申请材料目录
1、建设单位申请文件
2、项目立项文件
3、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工程建设方案
4、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
5、专家审查意见
6、与第三方有利害关系的,需提供相关说明以及第三方的承诺书或与第三方签署的协议书
7、建设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或直属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出具的书面意见。
10 办理基本流程、流程图
1、受理;2、审查;3、现场勘查;4、核准。流程图:登陆http://www.lyxzfw.cn,点击“洛阳市市级行政权责清单”、点击相应部门、事项即可。
11 办结时限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或即办)。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或即办)。
12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13 办理进度查询网址、咨询电话
办理进度查询网址:http://www.lyxzfw.cn。 咨询电话:0379-63917290
14 结果送达
申请人携带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无法领取,可由委托人携带委托书领取
15 监督投诉渠道
洛阳市行政服务中心:0379-63917623(督查科)。110联动办公室:110。。
16 办公地址、时间、电话
洛阳市民之家水利局窗口。办公时间:9:00至12:00,13: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电话:0379-63917290。
17 相关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常见错误示例、常见问题解答
17.1 相关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详见:附录A
17.2 常见错误示例
(略)
17.3 常见问题解答
(略)
豫公网安备 410311020002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