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河道、库区和水工程管理范围内非法采砂、非法取水、阻扰执法、暴力抗法的“砂霸”黑恶势力;
(二)在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阻扰滋事、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三)在水利工程建设中,强买强卖、收保护费、强揽工程的黑恶势力;
(四)对违规开采地下水资源(含地热水)进行非法交易、暴力抗法的黑恶势力;
(五)强占水域进行养殖和经营、破坏水事秩序、称霸一方的“河霸”、“库霸”等黑恶势力;
(六)对擅自在河道、水库、灌渠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弃置渣土,阻扰执法、暴力抗法的黑恶势力;
(七)包庇、纵容黑恶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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