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法主体
单位名称:洛阳市水利局
二、执法依据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二)行政法规依据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三)地方性法规依据
《河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河南省水政监察规定》、《洛阳市水资源管理条例》
三、执法权限
(见水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四、洛阳市水利局行政执法事中公示内容(执法程序)
(见水行政执法流程图)
六、救济方式
行政管理相对人有向我单位提出陈述、申辩、听证、申请回避的权利,有向洛阳市人民政府或洛阳市水利局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有向洛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七、投诉举报方式
洛阳市水利局
地址:洛龙区通济街32号
电话:65555800
八、洛阳市水利局行政执法事后公示内容
行政处罚结果
豫公网安备 410311020002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