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
申请材料报送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申请材料报送工作,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水安监〔2013〕189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办安监〔2013〕168号)和《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水利厅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水安监〔2015〕16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1、本《报送要求》适用于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水利水电施工企业申请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工作。
2、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格式见附录A)、自评报告(格式见附录B)、支撑性材料(材料清单见附录C)和承诺书(格式见附录D)。
3、申请材料应按照《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进行审核报送,其中,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应由省水利厅审核同意后推荐。申请二级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应经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水利局审核同意后,向省水利厅提出评审申请;申请三级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应向所在地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评审申请;厅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申请二级、三级的直接向省水利厅提交评审申请。
4、自评报告应全面、概括地反映标准化创建的前期准备、创建过程、自主评定工作开展情况和自评结果等内容,用语规范、表述简洁,并单独成册。自评报告中应提供标准化创建各阶段和自评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原始记录材料和图片资料。自评报告内容应客观、真实,不同申报单位之间如存在大面积雷同,两者均不予通过。
5、支撑性材料应按附录C要求提供,按清单顺序排列,单独成册(内容较多的可分多册装订)。
6、提供《承诺书》一份,承诺内容包括:本单位具备《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申请条件;本单位申请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所提交的各类材料(文件、资料、证照等)均真实、合法、有效,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承诺书》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7、报送程序:申请一级电子版申请材料通过“水利部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网(网址:http://slbzh.chhsn.com)”向中国水利企业协会报送,内存不超过100M,同时邮寄纸质版材料1套(A4双面打印并装订成册),纸质版与电子版内容应一致。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线阁10号基业大厦7层705室中国水利企业协会,联系人:张海龙、刘庆彬,联系电话:(010)63204884、63203549。申请二级及厅属单位申请三级的,将申请表、自评报告及支撑材料、承诺书报省水利厅监督处616房间,联系人:王源、王留伟,联系电话:0371-65568912。
8、报送时间: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初审和二级评审每年分两批同时进行,第一批申报截止时间为4月15日,第二批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15日,如申报时间逾期将自动进入下一批次。如有变化以正式通知为准。
9、洛阳市内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水利水电施工企业申请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三级的,将申请表、自评报告及支撑材料、承诺书报市水利局监督科1813房间,联系人:李清华,联系电话:0379-63942371。
豫公网安备 410311020002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