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的
通 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洛阳市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洛法组〔2021〕3号),结合我局实际,现就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21年,市水利局法治政府建设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高质量推进现代化洛阳都市圈建设,结合水利工作实际,突出重点,突破难点,强化薄弱环节,全面抓好年度工作任务的落实,提高依法治水能力,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二、工作目标
按照《洛阳市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和教育学习,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意识,进一步建立健全水利各项工作制度和科学规范的工作体系,加强依法行政内部监督,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深化服务型机关建设,推进依法治水管水,为全市水利事业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三、主要任务
(一)依法全面履行法定职责
1.为围绕建设洛阳都市圈提供优质法治保障。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聚焦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关于以开放为引领加快建设中原城市群副中心城市的行动方案》《洛阳都市圈发展规划(2020-2035)》,加强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相关工作,为加快都市圈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责任科室:法规科、水政支队)
2.为推进伊洛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重点围绕全面加强伊洛河流域生态保护,完善相关立法,加强执法监督,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落地落实,为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利用提供法治保障。完成《洛阳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立法修订。(责任科室:法规科、水资源科、水政支队)
3.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开展2021年营商环境评价。(责任科室及单位: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4.深化信用体系建设。全面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加强重点领域信用制度建设,着力加快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加强信用监管,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责任科室级单位: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5.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压减行政审批事项,降低准入门槛。增强网上政务服务能力,扩大“一网通办”和“最多跑一次”改革覆盖面,推进投资审批工程建设管理等业务办理全程电子化。健全政务信息系统,实现服务“一网通办治理“一网统管”。大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建立完善《随机抽查项目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加强一体化“互联网+监管”平台建设和应用。(责任科室:法规科、水资源科、建管科、水保科、规计科、河长科、农水科)
6.规范权力运行。全面落实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的关系,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机构和职能调整等情况,及时调整完善并公布权责清单,确保权责清单的权威性、时效性和准确性,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责任科室:人事科、法规科)
(二)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
7.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落实听取意见、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责任科室:办公室、法规科、规范性文件起草科室)
8.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经合法性审查后及时报送市司法部门备案。(责任科室:法规科、规范性文件起草科室)
(三)建立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9.进一步完善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严格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强化决策法定程序刚性约束;认真办理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审核,进一步完善重要文件、协议、合同、涉法事务、公平竞争和贸易政策纳入合法合规性审查制度,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理的不得提交讨论。(责任科室:机关各科室)
10.积极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指导和督促进一步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充分发挥好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等方面的把关审查和服务保障作用。(责任科室:法规科)
(四)深入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
11.持续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扎实开展服务型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强对水利服务型执法工作的督促指导和研讨交流,着力解决突出问题。(责任科室及单位:法规科、水政支队)
12.认真做好行政指导和行政调解工作。积极推进行政调解工作,规范行政调解行为,在日常监管和行政执法过程中,开展有针对性的行政指导,积极预防、减少和纠正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责任科室及单位:法规科、水政支队、各相关科室及单位)
(五)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13.明确行政执法责任。建立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机制,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行政审批事项调整以及机构改革情况,及时对现行行政执法权责进行梳理、调整,确保权责事项的实用性、时效性和准确性。(责任科室:人事科、法规科、水政支队)
14.持续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证件管理,完成全市证件换发工作,强化培训,提升素质,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建立和推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重点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责任科室及单位:法规科、水政支队)
15.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深入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强化对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学习培训力度,各地各部门全年至少举办一期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专题学习培训。指导各地各部门开展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规范年度行政执法统计报告和责任追究报告工作,落实《河南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强化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力度。加强对重点执法领域的执法监督检查。继续完善“河南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基础信息数据填报,强化系统运用,实现对行政执法的全方位监督。(责任科室及单位:法规科、水政支队)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6.强化系统内部层级监督。强化内部流程控制,加强对关键单位和岗位的监督制约,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单位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定期轮岗,防止权力滥用。(责任科室:监督科、财务科、人事科、办公室、建管科、计划科、农水科、水资源科、水保科等相关科室)
17.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监督。认真执行接受本级人大常委会询问和质询制度,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认真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及时研究办理政协委员提案;畅通举报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依法调查处理行政违法行为。(责任科室:办公室、机关各科室)
(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18.推进权力运行全流程公开。全面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持续深化公开专栏建设,充实和完善水利门户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内容。(责任科室:办公室、相关科室)
(八)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9.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有关配套政策,积极配合司法局开展行行政复议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有关配套政策,配合、支持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认真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司法裁判。(责任科室:法规科、相关科室及单位)
20.完善依法化解纠纷机制。加强对边界水事活动特别是水事矛盾敏感地区水事活动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水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和责任机制,将水事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确保边界地区水事秩序稳定。(责任科室:法规科、水政监察支队、各相关科室及单位)
21.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坚持法治途径优先,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保障合理合法诉求,规范信访工作程序,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渠道,维护信访秩序。严格实行诉访分离,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引导群众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责任科室:办公室、各相关科室及单位)
(九)提升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
22.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制定领导干部学法计划,全年至少举办2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讲座,部门办公会议每季度至少学法1次。把学法用法和推进法治建设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述职内容,纳入年度考核工作。(责任科室:法规科、机关党委、人事科)
23.加强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认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全员法治培训,将法律知识培训纳入水行政主管部门公务员
培训内容,制定培训计划,全年至少举办1期行政执法人员参加的法治专题培训班,明确培训方式和内容,切实提升公职人员的法律素养。(责任科室:法规科、人事科)
(十)抓好法制政府建设机制落实
24.强化法治政府建设领导机制。积极研究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单位年度工作计划,根据领导干部和机构职责等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完善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成员,注重充分发挥法治政府建设组织推动机构积极作用。(责任科室:法规科、办公室)
25.健全法治政府建设责任机制。认真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体职责,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部门办公会,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对时间紧迫的重要事项应根据情况随时召开会议研究解决。(责任科室:法规科)
本安排中所列工作将作为2021年度全市依法行政考核主要内容,各有关科室及单位要根据职责和所承担的任务分工,做好本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推动和落实。
2021年6月21日
豫公网安备 410311020002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