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水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2021年5月25日下午,洛阳市水政监察支队组织全体执法人员针对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进行了认真学习。下一步,执法人员将在工作实践中不间断的主动学习,提高业务能力,努力将工作中碰到的新问题、新状况联系到新行政处罚法的具体条款中去,做到于法有据、于情有理。
此次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有十大亮点:一是对行政处罚的概念进行了明确;二是增加两类行政处罚种类。分别是“通报批评”和“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三是扩大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设定处罚权限。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在上位法空缺时可以补充设定行政处罚;四是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处罚权。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决定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的县级人民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交由能够有效承接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五是明确行政处罚与民事刑事责任之间衔接;六是完善“一事不再罚”制度。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七是对部分行政处罚延长了追究时效。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明确: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延长至五年;八是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上升为法律规定:“三项制度”是指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九是完善细化行政处罚听证制度。一是扩大行政处罚听证的范围;二是延长当事人申请听证的时间;三是对听证笔录的效力作出明确规定;十是完善行政处罚的正当程序要求。一是完善行政处罚回避制度;二是增加行政处罚的证据规定;三是切实保障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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