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水利局
法治水利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服务型水行政执法的通知
各县(区)水利局,局机关各相关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更好地服务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洛阳市和省水利厅关于服务型行政执法要求,现就推进服务型水行政执法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转变理念,推进服务型水行政执法
各县(区)水利局、局机关各相关科室、局属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要把行政执法职能转变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优化营商发展环境、服务企业上来。进一步完善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水行政执法体制。推进水行政执法从刚性化到刚柔并济转变,从管制型向服务型转变,从突击性执法向长效化执法转变,寓服务于执法过程中,在执法中体现服务,构建管理、执法和服务三位一体的水行政执法模式。
二、认真组织开展学习培训和宣传工作
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实施学习培训,以学习贯彻《洛阳市服务型行政执法实施办法》《河南省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创建标准(修订版)》《河南省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验收标准》为重点,掌握推进服务型水行政执法建设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增强为人民服务、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的意识,提高服务型水行政执法建设的自觉性。要通过报刊、电视台、电台、互联网等媒体,宣传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主要内容,让人民群众了解服务型水行政执法工作的决心和效果,增强配合行政执法的主动性。
三、改进行政执法方式,促进水行政执法关系和谐
各单位在严格规范行政执法的同时,要改进行政执法方式,注重发挥行政指导的作用,广泛采取提醒、建议、约谈、引导等方式,指导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经营、依法办事,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主动纠正违法行为,实现行政指导与严格执法相得益彰。按照法律法规精神,向行政管理相对人提供法律、政策、安全、技术、信息等方面的帮助和服务。实行行政处罚事前提示、事中指导、事后回访制度,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之前,行政执法部门要通过电话、短信、文件等形式,向行政管理相对人进行提示、解释、告诫,促使其及时变更或者延续行政许可、履行法定义务,尽可能减少违法行为发生;在作出处罚的同时要针对违法事项,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分析违法的原因,帮助其制定改进措施,加强对当事人的指导。
四、认真组织开展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创建工作
各单位要把推进服务型水行政执法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内容来抓,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抓好推进落实。确保服务型执法建设工作顺利推进、常抓不懈。建立健全服务型水行政执法制度,完善行政检查制度、行政处罚事前提示事中指导事后回访制度、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制度、文明执法制度、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等。
省水利厅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服务型行政执法结对帮扶工作的通知》,将我局列为2021年度全省水利系统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单位,与安阳市水利局开展服务型行政执法结对帮扶工作。市水利局将按照省厅要求,以贯彻落实《洛阳市水利局关于发布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点及防控措施目录(第一批)的公告》为重点,组织各科室、单位进行宣传和组织开展行政指导。各县(区)水利局结合本地实际,参照市局公告,开展风险点梳理和制定防控措施,并组织宣传实施。
五、有关要求
各单位确定工作联系人于9月27日前报市水利局法规科,有关工作进展、典型经验和亮点做法请及时上报。
市水利局法规科联系人:巩凡 13643896024
邮 箱:lyslfgk@163.com
附件:省水利厅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服务型行政执法结对帮扶工作的通知
2021年9月23日
豫公网安备 410311020002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