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记者从省人大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河南省南水北调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简称《条例》)3月1日起正式实施。
河南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核心水源地和渠首所在地。《条例》以保障好水质稳定达标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从水源保护、工程保护、生态保护、保障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在水源保护方面,依据《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在丹江口库区划定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在输水沿线总干渠及其调蓄工程划定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规定调蓄工程在必要时可以划定准保护区。同时还明确规定一级保护区水质达到国家Ⅱ类标准,二级保护区达到Ⅲ类标准,流入一、二级保护区的水质应当达到一、二级保护区的水质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更加严格的饮用水水源保护措施,如丹江口水库我省辖区内,已经实现网箱养殖清零。
《条例》还将禁止围网和网箱养殖的范围由《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的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扩大到准保护区,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送”。这将为提升我省南水北调供水安全保障,为水源区和南水北调工程沿线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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