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逐步建立健全小型水库的科学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确保水利工程安全和效益得以充分发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1〕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2〕23号)以及《河南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71号)等文件精神要求,对分散管理的小型水库要明确管护责任,并于2022年底前全部实行区域集中管护、政府购买服务、“以大带小”等社会化专业化管护。结合我市实际,我局拟定了《洛阳市小型水库管护购买服务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现广泛征求群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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