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水利局
转发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
通 知
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各水利生产企业:
现将《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洛政办〔2022〕49号)转发给你们,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文件的要求,明确各级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加强人员教育培训,并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2年6月24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pdf
豫公网安备 410311020002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