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黄委8月份小型水库、水闸工程、堤防工程险工险段安全运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
汝阳县水利局、宜阳县水利局、偃师区水利局:
2022年8月,按照水利部安排部署,黄河水利委员会组建检查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我市汝阳县、宜阳县、偃师区15座小型水库、3段堤防工程险工险段安全运行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共发现问题27个。为切实做好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现将《黄委关于河南省小型水库、水闸工程、堤防工程险工险段安全运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进行整改的函》(黄监督函〔2022〕217号)转发你们,同时提出以下整改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问题整改工作。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切实提高对问题整改工作的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督导,限时销号;要举一反三,全面组织排查,及时消除隐患,确保水利工程运行安全。
二、切实落实问题整改工作。要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建立台账,针对问题清单,逐一明确,责任人、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按照整改时限,倒排工期,强化节点管理,确保问题全部按时整改到位。
三、严格执行挂牌督办制度。根据《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水利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的通知》(豫水安监(2018)1号)要求,重大事故隐患实行分级挂牌督办。市水利局将对常岭水库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挂牌督办。
各单位要在10月23日前将整改结果及相关证明材料以正式文件报市水利局。局监督科、建管科对整改情况进行审核汇总后报省水利厅。
联系人:建管科 黄雪婷 张森63330941,lysljgk@163.com
监督科 郝志杰 63942371
附件:黄委关于河南省小型水库、水闸工程、堤防工程险工险
段安全运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进行整改的函
2022年10月11日
黄委关于河南省小型水库、水闸工程、堤防工程险工险 段安全运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进行整改的函.pdf
豫公网安备 410311020002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