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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洛阳国展农林科技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取用地表水
      处罚决定书文号洛水罚决字〔2023〕第8号
      执法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作出处罚决定。
      案件名称洛阳国展农林科技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取用地表水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00MA3XB09A18
      处罚事由未经批准擅自取用地表水
      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洛阳市水利局
      处罚结果处人民币陆万元罚款。
      救济渠道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自处罚决定下达之日起60日内向洛阳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自处罚决定下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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