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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结果:B

       

      洛阳市水利局

      关于洛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总第231号农业农村类1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张耀卿等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您在洛阳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解决伊洛河流域防汛安全问题的议案的建议收悉。我局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伊洛河黑石关陇海铁路桥卡口问题

      (一)基本情况

      伊洛河黑石关陇海铁路桥卡口段位于伊洛河桩号伊洛17+000附近,此段河道以桩号伊洛14+000开始,河宽由1000米逐渐缩窄为380米,形成局部卡口严重阻水,影响行洪安全。由于黑石关陇海铁路桥伊洛河过水断面狭窄,导致洪水滞蓄在上游河道中,对偃师伊洛河夹河滩地区防洪安全构成威胁。

      (二)工作进展

      为加快推进解决黑石关卡口段问题,按照近期与远期结合、临时与永久统筹的原则,我市多次向黄委会、省水利厅和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汇报。20211119日,市政府致函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提请解决伊洛河黑石关陇海铁路桥卡口段问题。同年1215日,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回函市政府,主要有三点:一是伊洛河陇海铁路桥黑石关段改线方案基本可行;二是需我市委托具有铁路相关专业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式设计,具体改线方案由我市与郑州铁路局共同组织专家审查后确定;三是伊洛河陇海铁路黑石关段改线项目相关费用由我市承担。

      经多次向黄委会汇报,黄委会明确提出伊洛河黑石关陇海铁路桥如要改线,需进一步论证改线方案对伊洛河过洪能力的影响,待论证报告经专家审查后确定陇海铁路桥改线方案是否可行。202112月,我市委托河南水利勘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和黄河水利科学研究院设计单位已完成模型试验并形成了伊洛河过洪能力影响初步论证报告,主要结论包括:一是铁路改线实施后,伊洛河河道洪水泄洪顺畅,流速增大,传播时间减小,在陇海铁路桥上游水位一定范围内水位降低明显,降低约2.6米;二是黄河干流洪峰提前、峰值增大,对黄河下游设计洪水、批复的水库群(三门峡、小浪底、陆浑、故县、河口村)联合调度、工程设防标准等带来一系列影响,增大了黄河下游防洪调度的不确定性和难度。针对伊洛河黑石关陇海铁路桥改线后对伊洛河上下游,左右岸夹河滩地区及黄河干流的影响。

      (三)初步解决方案

      结合伊洛河过洪能力影响初步论证报告,设计单位初步提出了伊洛河黑石关陇海铁路桥卡口段近期与远期治理方案,分别是:

      近期方案,针对卡口打开对黄河干流防洪影响,拟通过在原陇海铁路桥位置建设防洪闸的方式控制伊洛河入黄河流量,即在不影响黄委正常调度前提下,用闸控制黑石关下泄流量,不超过黄委允许的20年一遇流量(8570m3/s)。有以下优点:一是这种方式不改变黄委整个黄河干流和伊洛河防洪调度;二是提高了伊洛河偃师、巩义及夹河滩地区防洪安全性;三是现状条件下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偃师及夹河滩地区内涝压力。

      远期方案,建议省水利厅尽快启动桃花峪水库前期论证研究,为彻底解决伊洛河防洪问题奠定基础。

      520日,我局已代市政府拟定了《关于协调解决伊洛河黑石关陇海铁路桥卡口段问题的函》,近期将由市政府审定后发函省水利厅征求意见。

      二、关于取消夹河滩滞洪区规划问题

      (一)伊洛河夹河滩滞洪区不在上级规划范围内。《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章“防洪区和防洪工程设施的管理”的第二十九条:“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范围,在防洪规划或者防御洪水方案中划定,并报请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批准后予以公告”。经查询,已公布的国务院蓄滞洪区名录中,黄河流域没有偃师滞洪区。

      (二)暂不具备取消该自然滞洪区条件。伊洛河夹滩是指伊、洛河下游两河交汇之间的地区及伊河下游右岸高崖、洛河下游左岸高崖之间所围的区域。该区域地势低洼,历史上是一个天然滞洪区。遇大洪水时发生倒灌,洪水进入滩地,形成滞洪。主要自然滞洪区有4处。分别是:夹滩、洛河左岸偃师区老城区、东石坝、安滩。

      1. 夹滩自然滞洪区:范围为自洛河右岸的西辛庄(白马寺附近)以下、洛河左岸的西石坝以下至伊河、洛河两河交汇处的东横堤。东西长19km,南北宽约4km,其面积约为70km2

      2. 洛河左岸偃师区老城区部分区域:面积约20km2,近年来随着偃师城区防洪工程不断完善,该区域分洪的可能性已经很小。

      3. 伊河右岸东石坝附近区域:范围西从伊河右岸马村,东至李村,面积约为20km2,该区地势较高,滞洪容积不大。

      4. 伊洛河右岸安滩附近区域:范围西从安滩,东至巩义市的回郭镇,东西长约12km,南北宽约24km2,由于该区地势低洼,滞蓄容积较大。

      黄委会组织编制了《洛河夹滩地区与黄河下游防洪的关系研究》专题报告(以下简称“专题报告”),拟定了夹滩地区不滞洪、夹滩地区各区域组合滞洪等多种方案,分析计算了伊洛河夹滩不同滞洪方案对黄河下游设计洪水影响情况。根据分析结论,夹滩不滞洪将增加黄河下游的防洪压力,对黄河下游防洪影响较大,因此夹滩地区防洪标准不宜全面大幅提高。夹滩自然滞洪区+安滩部分自然滞洪区方案对黄河下游防洪影响小,同时兼顾到伊洛河下游地方上的发展建设需要。综合比较后,最终选取夹滩自然滞洪区+安滩部分自然滞洪区作为防洪调度推荐方案。

      (三)最终意见。考虑到夹滩地区防洪与黄河下游防洪关系密切,其防洪标准高低对黄河下游洪水影响较大。当黄河下游发生较大洪水时,还应根据黄河下游防洪体系的总体要求,科学、合理的启动夹滩低洼区域的蓄滞洪功能。

      三、关于提高偃师防洪标准问题

      (一)防洪标准确定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545号公布的《防洪标准》(GB 50201-2014),基本规定3.0.2:“各类防洪对象的防洪标准应根据经济、社会、政治、环境等因素对防洪安全的要求,统筹协调局部与整体、近期与长远及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的关系,通过综合分析论证确定。有条件时,宜进行不同防洪标准所可能减免的洪灾经济损失与所需的防洪费用的对比分析”。防洪对象的防洪标准经论证可提高的条件,根据《防洪标准》(GB 50201-2014),基本规定3.0.8:“遭受洪灾或失事后损失巨大、影响十分严重的防洪对象,可提高防洪标准”。

      (二)偃师区堤防防洪标准。20199月,水利部批复了《伊洛河流域综合规划》(水规计〔2019258号,以下简称“规划”)。该规划针对《洛河夹滩地区与黄河下游防洪的关系研究》专题报告中防洪调度推荐方案的分析结果,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最终确定该区域防洪标准:夹滩地区洛河左岸堤防、伊洛河右岸回郭段河段、伊河右岸东石坝以上河段堤防防洪标准提高至50年一遇,其余段河段防洪标准采用20年一遇。

      (三)防洪标准现状及复核结果。20209月,洛阳市水利局转发了《河南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防洪标准复核和防洪体系布局研究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区系统梳理复核防洪标准设定和现状防洪能力,查找防洪风险隐患。按照《伊洛河流域综合规划》设防标准,复核情况如下:

      1. 伊河翟镇田西村-顾县镇杨村(入洛河口),伊河河段长度18km,防洪标准20年一遇,高龙段、顾县段的7公里未建堤防,主要是因为若下游黑石关卡口阻水影响行洪,提高了该段河道的水位,一旦建设堤防造成河水回流倒灌,将淹没大量基本农田和沿岸村庄。经复核,该段基本达标。

      2. 洛河偃师市段首阳山街道龙虎滩村至山化镇石家庄村,长度35.48km,其中:龙虎滩至铁路桥24.48km,左岸50年一遇,右岸20年一遇,经复核,该段达标;铁路桥至石家庄段11km,山化段10km未建堤防,受下游黑石关卡口影响,若建设堤防将淹没山化等村,经复核,该段基本达标。

      (四)最终意见。防洪标准的确定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专题报告在不考虑现状布局,将现有堤防改为护岸,新建堤防尽量后靠,将有利于扩宽行洪宽度,保证原自然滞洪区域在发生较大洪水时起到行、滞洪作用,减轻防洪调度压力。但该方案对现状堤防布局调整幅度大,堤线与现状堤相比拓宽600~2400m,规划实施需要改建现状堤防约70km,并新建规划堤防58km,涉及12万人的移民迁安,对社会影响较大。另外,夹滩地区大多堤防标准已达20年一遇,伊河右岸龙门至东石坝河段37km已建成百年一遇堤防,洛河左岸偃师老城段18km已建成50年一遇堤防,堤防布局大规模调整,将造成国家资金重复建设,且可能引起社会群众的争议。综上,该区域防洪标准暂不具备提高条件。

      针对您提出的三个建议,我局持续关注伊洛河夹滩区域的防洪薄弱环节,积极协调推动黑石关陇海铁路桥卡口段治理。同时,致力于长远之策,呼吁上级有关部门及早开展桃花峪水库前期谋划工作,解决伊洛河自然滞洪区,提高偃师段防洪标准,减轻该区域人民财产损失,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再次感谢您对水利工作的大力支持!

        

                                   2022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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