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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结果:A

       

      洛阳市水利局

      关于洛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总第264号农业农村类6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赵连约等代表

      您在洛阳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陆浑水库生态修复应加大补偿力度》的建议,我局已收悉。局领导高度重视,会同市财政、生态环境等部门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所做工作

      (一)出台相关政策。陆浑水库作为我市重要水源地,水源保护区于2007年由省人民政府以豫政办〔2007〕125号批复同意,为全市用水安全提供了可靠保障。嵩县作为陆浑水库库区所在地,为保护水源地生态环境、保证水源地水质做出了突出贡献。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陆浑水库水源地补偿工作。2007年实施了《洛阳市陆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20年进一步修订并施行。2012年12月出台《洛阳市陆浑水库饮用水源保护补偿办法(试行)》,规定“陆浑水库及其伊河上游水质年度内未发生水污染事故,监测因子达到办法规定水质标准,根据县级政府的保护、治理投入成本予以补助,市级负担比例为县级政府治理投入的50%”。

      (二)拨付生态补偿资金。2015年以来,按照《洛阳市陆浑水库饮用水源保护补偿办法(试行)》要求,市政府累计拨付生态补偿金4706万元,其中2015年度拨付1043.48万元,2016年度拨付1538.06万元,2017年度拨付2362万元,2018年度拨付2124.8万元,2019年度拨付834.73万元。同时,2018年以来累计拨付地表水断面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900万,其中2018年160万、2019年480万、2020年510万;另外每年拨付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等,拨付数额总体上逐年增加。

      (三)加强河道综合治理。近年来,依托“四河五渠”综合治理,我市治水兴水步伐加快。陆浑水库作为境内伊河干流大型水库,通过系统治理伊河,对陆浑水库水源地生态修复起到了明显促进作用。目前陆浑水库伊河上下游重点段均进行了综合治理,治理内容除河道堤防加固、两岸生态绿化外,加快治污截污力度,近年来已累计治理河道60公里,两岸绿化120余公里。

      二、下步工作计划

      (一)关于建议市政府建立陆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补偿机制,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补偿标准每年定额5000万元的建议。目前,市政府出台的补偿政策已经将饮用水源地保护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按照现行补偿办法和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市级承担县级政府治理投入的50%。补偿资金专项用于陆浑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综合治理。具体的申报规定如下:嵩县、栾川县政府应于每年的3月底向市政府申报,申报材料分为正文和附件两部分。正文为补偿对象(县)的政府申请专项补偿的正式文件,其内容包括上年度本区域水源保护任务完成情况的全面总结,正文是对水源保护、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附件县级政府对水源地保护工作投入的相关佐证材料及报表。市直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后报送市环保局,作为测算市财政专项补偿资金依据。市财政局根据申报数据审核计算相应的补偿金额后报经市政府同意再拨付资金。下一步,市相关单位将会同嵩县政府,进一步加大生态修复治理力度,推动水源地生态环境改善。

      (二)关于建议市政府整合陆浑水库保护区上下游生态修复治理项目,明确牵头单位,由市级融资平台公司进驻建设的建议。鉴于水生态修复项目多数为公益项目,投资大、收益小,宜采用政府投资为主导、社会参与的投资模式建设。目前由融资平台投资建设还不具备条件。市生态环境部门已组织多次培训指导嵩县申报中央水污染防治项目专项资金。目前已争取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1300万专项支持嵩县陆浑水库入库河流沿河截污治污工程项目。同时,伊河嵩县县城至栾川界段治理已纳入我市“十四五”水安全发展规划,下一步市水利部门将及时督促嵩县做好相关项目前期工作,并积极积极争取项目尽早落地实施。

      感谢对水利及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20216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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