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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洛阳市水利局

      关于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四届洛阳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41248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陈欢欢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您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四届洛阳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伊河流域生态保护》的提案我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伊河是黄河南岸支流洛河的重要支流,改善伊河流域水环境质量对保障洛河干流水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都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局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响应“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的伟大号召,伊河流域生态保护幸福河湖创建紧密结合,以河长制为抓手,全面推进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水域岸线管控等具体工作任务,统筹推进流域综合治理,着力提升伊河流域生态环境质量,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确保伊河生态安全。

      一、聚焦工作重点,层层压实责任。收到提案后,市河长制办公室立即向伊河流经地区栾川县、嵩县、伊川县、洛龙区、偃师区下发《关于加强伊河流域生态保护的通知》,要求各地要将河湖“四乱”问题清理整治、污水处理、入河湖排污口整治、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及河湖水域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纳入今年河长制工作的重点内容,作为提升河湖管护的重要抓手。一是持续做好伊河及支流“四乱”问题的摸排及清理整治工作,按照“边查边改、边改边查”的原则,有效推动清理整治。在持续清理整治的基础上,逐步把河湖“四乱”清理向二级支流和农村河湖延伸;二是巩固河湖“四乱”清理整治成果,突出抓好伊河河道清洁整治,彻底清除河道内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漂浮物等,确保在汛期前完成清除任务,彻底清除河道外源污染;三是健全河湖长效管护机制,明确河湖管理单位,落实人员和经费,确保全市河湖管理实现全覆盖,推行管养分离,择优选取专业化队伍开展河湖保洁管护,推行河道网格化管理,划段承包、责任到人;四是加强河湖堤防岸线巡查管控,堤防岸线巡查管控建立日常巡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加快河湖管护信息化建设,通过手机APP、遥感监测、视频监控、无人机巡查等方式,加强动态管理,提升伊河堤防岸线巡查的科学化水平。五是严格涉河湖项目审批管理,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对涉河湖建设项目实行全过程监管,针对伊河全流域市级每半年、县级每季度开展一次专项监督检查。六是加大河湖监督执法力度,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为契机,强化水域岸线排查整治,加大河湖监督执法力度。坚决打击侵占水域岸线、破坏水环境等违法行为,发现一起,严查一起。

      二、坚持高位推动,优化顶层设计一是体系健全,运转有序。伊河为省级河流,2017年已建立省、市、县、乡、村级河长体系,省级河长为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市级河长为副市长,设县级河长19名,乡级河长62名,村级河长166名。伊河流域各级河长按照市委做到“五个亲自”的要求,认真履职尽责,坚持重要事情亲自调研、重点工作亲自部署、重大方案亲自把关、关键环节亲自协调、落实情况亲自督导;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多部门、多层次联动合力。二是良法善治,立法先行。2020年,《洛阳市城市河渠管理条例》正式出台,对城市河渠的建设、保护和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为保障城市防洪安全、改善城市河渠环境、维护河湖健康生命、促进城市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法律支撑和法治保障。2022年,《洛阳市水资源条例》正式施行,将保护放在首位,坚持生态优先,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坚持以人为本,保障饮水安全、供水安全;坚持统筹兼顾,实现优水优用、分质供水。三是制度建设,重在落实。先后印发《洛阳市河长巡查制度》《洛阳市进一步强化河长履职尽责实施意见》《洛阳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建立河道护河员制度的通知》《洛阳市总河长令第1号:全面开展幸福河湖建设的决定》《开展黄河流域河湖管理水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等等有关规定,市县两级河长办加强政策引导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污染防治长效机制,不断强化污染治理,确保流域水质保护目标不降,污染整治力度不减,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三、开展示范创建,建设幸福河湖。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发出了“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的伟大号召,全面开展幸福河湖创建,彰显洛阳践行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的行动自觉和使命担当。今年以来,洛阳市认真贯彻落实省5号总河长令和市1号总河长令,以复苏河湖生态环境为目标,高标准开展幸福河湖建设,通过建设省级、市级、县级幸福河湖,有效修复创建河段及沿线两岸生态环境,以治水为突破口打造宜居环境,助力乡村振兴,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人和,打造幸福河湖示范创建的“洛阳样板”。2023年,伊河栾川(石庙镇区至庙子镇两河口)段22公里、陆浑湖嵩县(陆浑大坝至三桥)段39平方公里、伊川(嵩县田湖镇至伊川县彭婆镇西牛庄)段39公里、城区(龙门北桥至开拓桥)段11.5公里共4处河段(库区)创建市级幸福河湖,伊河市级幸福河湖创建任务在全市占比50%。目前4条河段(库区)建设方案已完成审查,建设任务已全面铺开。

      四、坚持问题导向,提升监管能力。探索建立发现问题、交办问题、整改问题“五五四”处置机制,即河长巡河、暗访排查、视频监测、群众举报、舆情监控“发现问题五渠道”;向市级河长及助理单位,市级警长、检察长,市直相关职能部门,县级第一总河长、总河长和副总河长,县级河长办“交办问题五同时”;问题整改、打击违法、人员问责、长效机制建立“整改问题四到位”,极大推动了问题的及时发现和有效解决,促进河长制见质见效。同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采取明查暗访相结合、以暗访为主的方式开展常态化暗访检查,组织各相关单位对重点区域、重要河湖开展靶向式暗访督查,对重点问题挂牌督办、跟踪督导。2022年至今,通过建立“五五四”机制交办伊河流域涉及排污、妨碍行洪、非法采砂等问题25已全部完成整治,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

      五、深化“河长+”,联防联控联治。一是在全国率先推出“河长+检察长+警长”联动机制实现行政执法、刑事司法、检察监督有效衔接,着力解决河湖重点难点问题;二是实现“河长+网格长”全覆盖,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河湖管理保护监管网格,推进河湖面貌持续改善三是探索“河长+党建”新模式,将村域清河岸、清河面、清河障任务纳入“五星”支部创建指标体系,推动水环境治理向农村小微水体延伸;四是人防+技防”深化黄河“清四乱”行动,打造天上看、网上查、地上管“一体防控”监管链条,实现河湖管护全天候、反馈“零延迟”;五是健全跨界河流河长制协作机制2022年,我市在全省率先建立跨市域河流管护联防联动机制,与郑州、南阳、三门峡、平顶山等四市联合制定《跨界河湖河长制联动方案》,协同推动流域干支流、上下游、左右岸管护,形成共抓、共管、共治、共享的流域治理保护格局。

      六、工作成效。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市河长制办公室、市水利局以“水清、岸绿”为目标,通过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河湖管护措施,治水兴水取得了明显成效。我市创新落实河长制被评为全国“改革开放40年地方改革创新40案例”之一;先后荣获国家首个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城市、国家首批水生态文明城市、省级节水型城市称号;2022年我市水环境质量排名全省第一,洛阳市获得全省黄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省级引导资金1826万元,连续两年在沿黄10市中位居首位;伊洛河获评全国首批、全省唯一示范河湖,也被省生态环境厅命名为首批“美丽河湖”优秀案例;栾川县被评为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县,栾川县养子沟小流域、新安县华洋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分别被评为“省级生态清洁小流域水土保持示范工程”和“省级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河道治理和水生态建设迈向更高层次、更高水平、更高质量的新阶段。

      七、下步工作重点。我局将进一步加大伊河流域生态保护力度。一是强化伊河流域岸线空间管控。严控岸线开发,常态化规范化开展“清四乱”等专项行动,加快推进伊河流域中小河流、农村河道清理整治全覆盖,切实保护好管理好自然岸线。二是统筹推进水生态体系修复保护。全面落实水利部高质量推进中小河流治理工作要求,将水安全能力提升、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水美乡村建设与乡村振兴、文旅融合、幸福河湖紧密衔接,加大伊河流域水生态修复与管理保护,不断改善流域生态环境和生态功能。三是推动伊河流域逐步开展全域幸福河湖建设。“安全为本、生态优先、系统治理、共建共享和文化传承”为基本原则,鼓励伊河沿线各县区开展县级幸福河湖建设,因地制宜、先行先试,逐步建设全域幸福河湖,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为宜居生态洛阳增魅力、为重振洛阳辉煌添活力。

      再次衷心感谢对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做好各项工作,也欢迎继续对我市伊河流域生态保护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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