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河南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令第171号)等要求,根据各地落实和报送情况,现将我市2024年度全市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和防汛三个责任人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请上述各县区政府责任人、水库主管部门责任人、水库管理单位责任人、水库防汛行政责任人、水库技术责任人和水库巡查责任人切实负起水库大坝汛期和非汛期安全管理的各项职责,进一步完善水库大坝应急预案、加强值守、强化监测预警,确保水库安全运行和综合效益发挥。
各县、区水利局、有关单位要切实负起监督责任,会同行业有关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原责任人因工作等原因发生变动,要及时作出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