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水函〔2024〕137号
洛阳市水利局关于洛阳中德产业园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核查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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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及《洛阳市水利局关于开展2024年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核查的通知》(〔2024〕663号)精神,2024年10月15日,洛阳市水利局组织伊滨区水利建设服务中心、嵩县水土保持监测站等单位对洛阳中德产业园项目进行了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核查,形成核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洛阳中德产业园位于洛阳市伊滨区,北临中信路、东临安澜街、南临梁村路、西临东棘街,主要建设内容为4栋五层生产厂房、10栋四层生产厂房、18栋三层生产厂房及配套设施。该工程于2020年3月开工,2022年12月完工,工期34个月。
建设单位委托河南安盛技术管理有限公司编制了《洛阳中德产业园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2021年10月,洛阳市水利局以洛水许准字〔2021〕119号批复了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建设单位委托河南安盛技术管理有限公司开展了监测工作,河南省育兴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展了监理工作,河南晟业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编制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2024年5月,建设单位组织相关单位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通过了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洛阳市水利局接受报备,并出具洛水保验收回执〔2024〕16号。
二、核查情况
本次核查主要采用现场查勘、查阅资料、问询答疑等方式进行,核查组成员根据核查情况独立填写了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核查情况记录表。
根据现场核查和技术支撑单位嵩县水土保持监测站出具的《洛阳中德产业园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核查技术报告》,认为:建设单位依法编制了水土保持方案,开展了水土保持设计、监测和监理,足额缴纳了水土保持补偿费;基本实施了水土保持方案设计的水土保持措施,水土保持后续管理和维护责任基本落实;按规定履行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程序,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资料基本符合要求。
存在的主要问题:
1.植物管护不够到位,存在局部植物枯死情况;
2.监测季报、监测总结报告及验收报告存在数据、措施和实际不一致情况;缺少相关影像资料。
三、核查结论
根据现场核查和技术支撑单位的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核查技术报告结论,核查组认为:洛阳中德产业园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主要程序履行、验收标准和条件执行方面未发现严重问题。
四、下步要求
1.建设单位及时对植物枯死区域进行补植补种,并加强管护;
2.监测单位及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复核并完善各项数据、措施及影像资料等,并于2024年11月30日前报市水利局。
3.请建设单位于2025年3月31日前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水利局,同时抄报伊滨区水利建设服务中心。
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