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洛阳市兴烽轴承有限公司超许可取用地下水
      处罚决定书文号洛水罚决字〔2024〕第2
      执法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九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作出处罚决定。
      案件名称 洛阳市兴烽轴承有限公司超许可取用地下水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07712664067U
      处罚事由超许可取用地下水
      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洛阳市水利局
      处罚结果不予处罚
      救济渠道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自处罚决定下达之日起60日内向洛阳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自处罚决定下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回复的.png

      洛阳市兴烽轴承有限公司超许可取用地下水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