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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市水利局完成了《洛阳市地方水利法规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洛阳市地方水利法规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下简称《适用规则》和《裁量基准》)制定修订和制发备案工作,为下一步地方水利法规的贯彻执行奠定基础。

      2024年,我市先后完成了《洛阳市城市河渠管理条例》《洛阳市水资源条例》《洛阳市节约用水条例》修正和《洛阳市伊洛河保护条例》制定。为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有效实施,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市水利局按照有关要求对四部地方水利法规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和裁量基准进行了修订和制定。在制定过程中,市水利局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发要求,严格履行公开征求意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研究、公示发布、备案等程序,确保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范、合法有效。

      下一步,市水利局将严格按照《适用规则》和《裁量基准》开展执法工作,确保相应的水事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惩戒和处罚,维护我市良好的水事秩序,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洛阳提供有力水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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