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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洛水函2023160

       

      洛阳市水利局

      关于伊川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水土保持

      设施自主验收核查意见的函

       

      城发环保能源(伊川)有限公司: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水保〔2019172号)及《洛阳市水利局关于开展2023年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核查的通知》(〔2023876号)精神2023113洛阳市水利局组织伊川水利局、河南省嵩县水土保持科学研究所等单位对城发环保能源(伊川)有限公司伊川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进行了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核查,形成核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城发环保能源(伊川)有限公司伊川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位于洛阳市伊川县水寨镇左寨村,项目装机容量20兆瓦,本项目一期规模1000/天,采用2×500/天的焚烧线,配置容量为20兆瓦的汽轮发电机组,年发电量约1.4821×108千瓦·小时;预留二期用地。工程总投资56953万元,于20199月开工,202112月完工,总工期28个月。

      建设单位委托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编制了《城发环保能源(伊川)有限公司伊川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20209洛阳市水利局洛水许准字202077批复了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建设单位委托山东同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展水土保持监理工作,北京林丰源生态环境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河南方盈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202211月,建设单位组织相关单位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通过了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洛阳市水利局接受报备并出具洛水保验收回执20231

      二、核查情况

      本次核查主要采用现场查勘、查阅资料、问询答疑方式进行核查组成员根据核查情况独立填写了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核查情况记录表。

      根据现场核查和技术支撑单位河南省嵩县水土保持科学研究所出具的《城发环保能源(伊川)有限公司伊川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核查技术报告》,认为:建设单位依法编制了水土保持方案,开展了水土保持设计、监测和监理,本项目为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属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本项目实施了水土保持方案设计的水土保持措施,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了水土保持措施,水土保持后续管理和维护责任落实到位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资料基本符合要求

      存在的主要问题:

      1.实际防治责任范围和水土保持方案不一致(不超过30%

      2.临时堆土区缺少用地手续

      3.监测和验收资料水土保持措施统计不准确,相关验收资料不完善

      三、核查结论

      根据现场核查和技术支撑单位的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核查技术报告结论,核查组认为:城发环保能源(伊川)有限公司伊川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主要程序履行、验收标准和条件执行方面未发现严重问题。

      四、下步要求

      1.建设单位尽快补充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手续;

      2.建设单位尽快完善临时堆土区用地手续;

      3.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及验收编制单位修改完善相关资料并重新报送

      4.请建设单位督促相关单位于20231130日前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水利局,同时抄报伊川县水利局。

       

       

      202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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