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水函〔2023〕161号
洛阳市水利局
关于洛阳市环城次高压东环线南段城市天然气管道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
自主验收核查意见的函
洛阳新奥华油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及《洛阳市水利局关于开展2023年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核查的通知》(〔2023〕876号)精神,2023年11月3日,洛阳市水利局组织洛龙区水利局、伊滨区水利建设服务中心、河南省嵩县水土保持科学研究所等单位对洛阳市环城次高压东环线南段城市天然气管道建设项目进行了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核查,形成核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洛阳市环城次高压东环线南段城市天然气管道建设项目起点位于洛阳市洛龙区李楼镇开拓桥,终点位于伊滨区庞村门站,线路总长13.27千米,管径DN500,管道设计压力为1.6兆帕,总占地面积12.65公顷。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工程于2021年11月开工,2022年12月完工,总工期14个月。
建设单位委托洛阳钫博水利勘测设计有限公司编制了《洛阳市环城次高压东环线南段城市天然气管道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2022年6月,洛阳市水利局以洛水许准字〔2022〕53号批复了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建设单位委托开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理工作,洛阳瑞海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开展了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洛阳利国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编制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2023年5月,建设单位组织相关单位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通过了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洛阳市水利局接受报备,并出具洛水保验收回执〔2023〕13号。
二、核查情况
本次核查主要采用现场查勘、查阅资料、问询答疑等方式进行,核查组成员根据核查情况独立填写了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核查情况记录表。
根据现场核查和技术支撑单位河南省嵩县水土保持科学研究所出具的《洛阳市环城次高压东环线南段城市天然气管道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核查技术报告》,认为:建设单位依法编制了水土保持方案,开展了水土保持设计、监测和监理,足额缴纳了水土保持补偿费;基本实施了水土保持方案设计的水土保持措施,水土保持后续管理和维护责任基本落实;按规定履行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程序,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资料基本符合要求。
存在的主要问题:
1.验收报告中水土流失防治指标等数据计算不准确;
2.监测总结报告和验收报告缺少影像资料;
三、核查结论
根据现场核查和技术支撑单位的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核查技术报告结论,核查组认为:洛阳市环城次高压东环线南段城市天然气管道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主要程序履行、验收标准和条件执行方面未发现严重问题。
四、下步要求
1.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复核水土保持验收报告水土流失防治指标等数据;
2.监测单位和验收报告编制补充完善相关影像资料。
3.请建设单位督促相关单位于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水利局,同时抄报洛龙区水利局、伊滨区水利建设服务中心。
202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