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水函〔2023〕162号
洛阳市水利局
关于寇店镇龙泉风电场一期项目水土保持
设施自主验收核查意见的函
河南丰豫新能源有限公司: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及《洛阳市水利局关于开展2023年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核查的通知》(〔2023〕876号)精神,2023年11月4日,洛阳市水利局组织伊滨区水利建设服务中心、河南省嵩县水土保持科学研究所等单位对寇店镇龙泉风电场一期项目进行了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核查,形成核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寇店镇龙泉风电场一期项目位于洛阳市伊滨区寇店镇水泉村、五龙村境内。风电场总装机容量40兆瓦,安装13台风力发电机组;新建一处升压站;交通道路总长度约6940米,其中新建道路1720米,改建道路5220米;新建35千伏集电线路路径总长为16.653千米;新建单回电缆线路路径总长为7.926千米,新建角钢塔共31基。该工程于2020年5月开工,2023年1月完工,工期33个月。
建设单位委托河南绿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寇店镇龙泉风电场一期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2019年7月,洛阳市水利局以洛水许准字〔2019〕49号批复了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建设单位委托洛阳裕井水保生态咨询有限公司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理和监测工作,洛阳玖月环水保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2023年4月,建设单位组织相关单位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通过了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洛阳市水利局接受报备,并出具洛水保验收回执〔2023〕10号。
二、核查情况
本次核查主要采用现场查勘、查阅资料、问询答疑等方式进行,核查组成员根据核查情况独立填写了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核查情况记录表。
根据现场核查和技术支撑单位河南省嵩县水土保持科学研究所出具的《寇店镇龙泉风电场一期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核查技术报告》,认为:建设单位依法编制了水土保持方案,开展了水土保持设计、监测和监理,足额缴纳了水土保持补偿费;基本实施了水土保持方案设计的水土保持措施,水土保持后续管理和维护责任基本落实;按规定履行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程序,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资料基本符合要求。
存在的主要问题:
1.部分风机平台、升压站内部空地有裸露,边坡防护及植被恢复不到位;部分检修道路排水沟堵塞;
2.验收报告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水保措施类型及工程量统计不够准确;
3.监测资料和验收报告缺少影像资料。
三、核查结论
根据现场核查和技术支撑单位的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核查技术报告结论,核查组认为:寇店镇龙泉风电场一期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主要程序履行、验收标准和条件执行方面未发现严重问题。
四、下步要求
1.建设单位对风机平台及边坡、升压站裸露空地等区域进行植被恢复或碎石铺设,并加强管护;高陡边坡底部完善拦挡等工程措施;定期清理检修道路排水沟,确保畅通;
2.监理、监测及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复核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水保措施类型及工程量;
3.监测及验收报告编制单位补充完善相关影像资料,并重新报送。
4.请建设单位督促相关单位于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水利局,同时抄报伊滨区水利建设服务中心。
202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