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水函〔2023〕163号
洛阳市水利局
关于阳光社区六期项目(坡底村棚户区改造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核查意见的函
洛阳市河阳投资有限公司: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及《洛阳市水利局关于开展2023年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核查的通知》(〔2023〕876号)精神,2023年11月4日,洛阳市水利局组织孟津区水利局、河南省嵩县水土保持科学研究所等单位对阳光社区六期项目(坡底村棚户区改造项目)进行了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核查,形成核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阳光社区六期项目(坡底村棚户区改造项目)位于洛阳市孟津区,中原路南侧、河阳路北侧、洛吉快速通道东侧、经五路西侧,项目划分为东、西两个地块建设,建设19栋11层住宅楼及社区服务中心、绿化、道路等配套设施。工程总投资5.28亿元,于2020年3月开工,2022年12月完工,总工期33个月。
建设单位委托洛阳市水土保持监督监测站编制了《阳光社区六期项目(坡底村棚户区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2020年9月,洛阳市水利局以洛水许准字〔2020〕86号批复了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建设单位委托中汽智达(洛阳)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理工作,洛阳琼联实业有限公司开展了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洛阳裕井水保生态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2023年6月,建设单位组织相关单位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通过了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洛阳市水利局接受报备,并出具洛水保验收回执〔2023〕14号。
二、核查情况
本次核查主要采用现场查勘、查阅资料、问询答疑等方式进行,核查组成员根据核查情况独立填写了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核查情况记录表。
根据现场核查和技术支撑单位河南省嵩县水土保持科学研究所出具的《阳光社区六期项目(坡底村棚户区改造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核查技术报告》,认为:建设单位依法编制了水土保持方案,开展了水土保持设计、监测和监理,本项目属于新建棚户区改造项目,属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本项目实施了水土保持方案设计的水土保持措施,水土保持后续管理和维护责任落实不到位,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资料不完整。
存在的主要问题:
1.西区景观绿化区部分区域土地裸露,植物成活率不高。
2.监测和验收资料水土保持措施统计不准确,相关验收资料不完善;
3.监测、监理及验收资料缺少影像资料。
三、核查结论
根据现场核查和技术支撑单位的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核查技术报告结论,核查组认为:阳光社区六期项目(坡底村棚户区改造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主要程序履行、验收标准和条件执行方面未发现严重问题。
四、下步要求
1.建设单位对土地裸露区域进行补植,并加强管护;
2.监测及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复核完善土石方量、土壤流失量等相关数据和资料,并重新报送;
3.监理、监测及验收报告编制单位补充完善相关影像资料,并重新报送;
4.请建设单位督促相关单位于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水利局,同时抄报孟津区水利局。
2023年11月15日